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宜的通告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05
省市地区:北京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京人社发〔2023〕3号
发文日期:2023-04-28
执行日期:2023-05-01
废止日期:2024-12-31
摘要: 关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本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不做调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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