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部:
因国家和自治区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所调整,现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事项重新规范如下:
一、凡是个体工商户、农民工、非全日制从业、灵活就业人员及在校大学生,因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二、户籍不在宁夏区域内单身的缴存职工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三、家庭收入低于3000元,且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50%以上的缴存职工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四、公积金贷款加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60%以上。
五、由中心审贷会决定需要担保公司保证的缴存职工。
通知下发后,望各科室、管理部认真遵照执行。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