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年(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之间)调整一次,当年不变。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19032元,最低为166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1.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6344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2.各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3.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厅申报办理。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顺利进行,请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积极协助住房公积金中心做好相关工作,为缴存职工提供优质服务,更好地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