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基数调整
(一)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5.8.1,5.9.1。
(二)申请条件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发生变化。
(三)办理材料
身份证(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表格见附件)。
办理注意事项:
1.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最高缴存基数不超过石嘴山市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石嘴山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心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公布信息)
2.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原则在每年7月份调整;
3.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超过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需提供近12个月工资储蓄卡资金流水,经核实的可变更。
4.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凡是列入财政预算的单位,应执行财政部门预算中确认的工资基数,超出预算范围规定的,应由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办理。
5.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单位以生活费为缴存基数,继续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职工个人部分可暂不缴存;
6.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二、缴存比例调整
(一)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5.8.1,5.9.1。
(二)申请条件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需由低向高调整。
(三)办理材料
身份证(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表格见附件)。
办理注意事项:缴存比例变更是指由低向高调整,单位缴存登记时缴存比例需在5%—12%之间选择,同一单位不得设置多个缴存比例。
三、办理地点
大武口管理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平罗管理部:平罗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东厅25-28号窗口。
惠农管理部:惠农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惠农区惠安大街990号)。
四、办理流程
受理—复核—办结。
五、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合规即时办结。
六、办理渠道
1.线上申请办结。
2.线下申请办结。
七、办理时间
1.大武口管理部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2.惠农管理部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3.平罗管理部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八、收费标准
无收费。
九、公积金服务热线
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