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办理购买乌鲁木齐地区以外的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2
省市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
发文机构: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3-01
执行日期:2019-04-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停止办理购买乌鲁木齐地区以外的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要求,外地中心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可向本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即我中心缴存职工在外地购房,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一、2019年4月1日起,停止办理购买乌鲁木齐地区以外的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2019年4月1日起,停止办理2019年4月1日以后发放的乌鲁木齐地区以外的住房商业住房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业务。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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