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通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业务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8-23
省市地区:黑龙江,牡丹江市
发文机构: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8-2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通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求,根据住建部《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市公积金中心正式开通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亮码可办”事项

市公积金中心将原有的《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3项个人证明事项统一整合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并以“电子码”形式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自动生成,缴存职工可网上申请,实时开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与原有纸质证明及出具方式并行使用、同时有效,过渡期1年。2024年8月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二、“亮码可办”业务流程

缴存职工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后,通过点选“服务”中的“业务办理电子码”选项获取开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电子码”,持“电子码”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受理业务的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录入“电子码”编号,完成对缴存职工相关信息查阅、使用,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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