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28
省市地区:西藏,拉萨市
发文机构:拉萨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0-2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拉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解读

一、出台背景

《拉萨市残疾人保护管理办法》自2000年4月27日实施以来,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治保障,有效推动了残疾人事业发展。2008年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强化了对残疾人的权利保障,扩大了残疾人扶助范围。2013年9月27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进行了修订。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残疾人事业面临许多新任务和新挑战。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残疾人自身身体障碍的影响,残疾人生活水平与全市平均生活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为了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修订《拉萨市残疾人管理保护办法》显得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拉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分章编排,共九章六十六条,分别为总则、预防和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生活、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责任、附则。

1、第一章总则共十四条,规定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残疾人定义、组织实施机制等。

2、第二章预防和康复共七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为残疾人提供的医疗和康复服务内容。

3、第三章教育共十二条,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及学前教育机构、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残疾学生提供入学扶助,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4、第四章劳动就业共十一条,规定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优惠扶助,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

5、第五章文化体育生活共三条,规定相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创造条件,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6、第六章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共五条,规定残疾人优先享有各类社会福利以及对生活困难、不同程度残疾人的救助措施。

7、第七章无障碍环境建设共七条,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要求,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场所应当履行的无障碍环境管理、改造职责。

8、第八条法律责任共六条,规定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9、第九附则一条,规定施行时间。2000年4月27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发布的《拉萨市残疾人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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