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申请结算。
不予批准的情形:停止协议的,正在查处中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无。
(二)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三)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程序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程序包括申报、审核、结果反馈程序:
1.申报
定点医药机构每月10日前申请结算并交纸质报表,医保经办机构对报表进行初步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向定点医药机构反馈。
2.审核
医保经办机构业务、财务部门对报表所申报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对合规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并发送数据到财务部门进行支付;不合规的医疗费用不予拨付。
3.结果反馈
医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支付完成,定点医药机构在系统进行收款确认。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