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解读材料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14
省市地区:内蒙古,赤峰市
发文机构: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1-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赤峰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解读材料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赤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赤峰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若干政策》,分别从强化财政支持、鼓励园区建设、加强品牌主导、加大引进力度、降低企业成本、发挥示范效应、加强人才培养等方别提出举措,现对其作一解读。

一、出台背景

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生产要素,人力资源的开发、配置与发展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在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人力资源服务业成为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点领域,充分展现出高技术含量、高人力资本、高成长性、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优势,对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发挥积极作用,成为国际国内双循环的重要支撑。

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了“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目标,并在自治区十四五规划中提出了“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的要求。

赤峰市作为全区第一人口大市,人力资源充沛而丰富,具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天然优势。人力资源服务业已与赤峰经济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深度融合,加快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是赤峰及周边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时代赋予赤峰的发展使命。鉴于此,起草制定我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综合性政策。

二、出台过程

市人社局牵头负责《若干政策》的起草任务。起草过程中,充分借鉴吸收杭州、宁波、西安等外省和区内呼市、包头等地区的经验,精准对接上级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初步起草了《赤峰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多次召开研讨会议,全方位深入研究《若干政策》,提出了一系列修改完善意见。市人社局对照修改意见,对《若干政策》进行了适当修改和调整。同时,根据《若干政策》内容,对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若干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11月12日,提请市政府2021年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是设立赤峰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若干政策》结合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现状,提出市财政每年预算3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引进知名人力资源品牌、发放入园引荐奖励、补贴重大行业交流活动等。

二是给予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奖励。《若干政策》围绕鼓励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聚化、产业化发展,提出了奖励政策。对批准建设并达到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产业园标准的,分别每年给予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不超过1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三是大力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服务品牌。《若干政策》突出了对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服务品牌的支持,明确新入驻我市的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中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企业,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正常开展业务并运行一年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察评估后,给予一次性60万元的品牌入驻奖励;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或人力资源诚信示范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总部正常开展业务并运行一年的,经考察评估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入驻奖励。

四是建立引荐奖励机制。《若干政策》提出,鼓励在我市已经开展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市外引进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人力资源行业链条企业落户赤峰,按照被引荐企业进驻我市后一年对市本级经济贡献(增值税和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10%,由市财政投入等额资金给予引荐机构一次性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入驻机构多引荐,引荐数量不设上限。

五是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园区经营贡献奖励。《若干政策》积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园区,提出对于入驻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其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为基数,由市级财政按照其入园第一年90%、第二年80%、第三年70%、第四年60%的比例投入资金予以奖励,鼓励其扩大经营。

六是设立行业交流活动补贴。《若干政策》围绕鼓励开展人力资源行业交流示范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行业影响力、话语权,提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赤峰市主办具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行业峰会、学术研讨、专业论坛等公益性质行业交流活动的,参会企业达50家(含)及人数达到100人(含)的,给予专家费、场地和设备租赁费、会场布置费、广告推介费、活动期间交通费等50%的补贴,每场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七是落实创业贷款扶持政策。《若干政策》明确,对个人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贴息比例为50%。

八是进一步支持高层次人才入园发展。《若干政策》提出要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入园力度,明确入驻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对企业可享受《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赤党发〔2021〕16号)。同时,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工作的院士、博士及年薪2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以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为基数,由市级财政投入等额资金予以奖励。

九是实施“蒙东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为加快我市乃至蒙东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若干政策》提出实施“蒙东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每年从赤峰市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遴选30名左右的中高级人才,到国内著名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学习培训、深造提升。

十是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优质机构”评选活动。为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把握机遇、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标杆引领作用,《若干政策》提出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优质机构”评选活动,每年拿出10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信用水平、服务能力和服务绩效等指标评,从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评选出10家优质机构,分等次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已享受赤峰市“一事一议”政策或同时符合赤峰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者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旗县区可参照此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优惠政策。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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