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缓解个人账户划拨比例快速增高的趋势,在历史数据分析、意见征求、专家论证基础上,拟制了《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是保持政策制度稳定性。继续坚持成府函〔2015〕65号文锚定个人账户划拨标准上下限基数的做法,延缓个人账户资金快速增高趋势。二是在个人账户改革大势所趋,但具体改革措施尚不明确的情形下,确保划入个人账户资金维持在合理比例,为后续改革工作预留空间。三是调整支付范围。根据省级四部门的上位文件,对我市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进行调整,促进个人账户沉淀资金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