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诊疗项目范围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1
省市地区:广东,珠海市
发文机构: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珠医保〔2021〕107号
发文日期:2021-12-22
执行日期:2022-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诊疗项目范围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

依据《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居家医疗照顾需求,现对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诊疗项目范围调整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诊疗项目应为家庭病床服务机构按规定开展且适宜在机构和家中开展的安全有效的诊疗项目,其中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范围的诊疗项目,由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有关要求

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应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不得将与患者病情无关的检查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7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