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知识系列问答(七)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9
省市地区:山东,青岛市
发文机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8-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住房公积金知识系列问答(七)

一、如何签订小额代扣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答:单位建立公积金缴存关系后,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服务窗口领取《青岛市以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协议书》,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和开户银行业务章,由单位经办人将其中一份协议送回至公积金中心管理处,其余由单位及开户银行各留存一份。

另外,公积金中心目前已实现与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和青岛农商银行七家银行小额托收结算业务延伸柜台服务,单位开户银行是上述七家银行的,可直接到开户行银行柜台领取《青岛市以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协议书》,办理同行小额签约业务,单位应在《青岛市以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协议书》加盖本单位公章和开户银行业务章,由单位及开户银行各留存一份。

二、如何绑定I类借记卡办理提取业务?那些银行的I类借记卡可以绑定?

答:绑定I类借记卡,职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I类借记卡原件,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印章),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服务窗口办理即可。职工也可登录个人网上营业厅(专业版)自助办理该业务。

I类借记卡目前仅限于: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

三、历年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缴存额上下限是多少?(2000年-2021年)

答:(2000年--2005年无明确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文件)

2006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青岛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4004元;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不应低于7%(外资企业不应低于10%),不得高于12%。

2007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07年为4643.5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2007年为7739.17元;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1548元,下限七区不得低于31元,五市不得低于27元。

2008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08年为5354.75元,按照最高不得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计算,即2008年为8924.58元;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月缴存额:2008年最高缴存额分别为1785元,最低缴存额七区分别为31元、五市分别为27元。

2009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2009年为9706.67元。自由职业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确认缴存基数及每年调整缴存基数,应以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为准;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20%;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不得高于1941元,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不得低于七区为38元、五市为31元。

2010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2010年为10581.67元;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不得高于2116元,下限分别不得低于七区38元、五市31元。

2011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我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2011年为11895.42元。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按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427.45元)确定,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7137.25元)确定;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不得高于2379元,下限分别不得低于七区43元、五市36元。

2012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我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2012年为13651.25元。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按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638.15元)确定;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8190.75元)确定;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不得高于2730元,下限分别不得低于七区54元、五市46元。

2013年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2013年为15582.90元。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按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869.95元)确定;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9349.74元)确定;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不得高于3117元,下限分别不得低于六区为61元、四市为54元。

2014年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17786.6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即六区为1356.67元,四市为1200.00元,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10671.99元,下限为2134.40元;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557.00元,下限分别不得低于六区68元、四市6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不得高于

2015年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20188.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即六区为1480元,四市为1328.33元,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12113.25元,下限为2422.65元;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4038元,下限分别不得低于六区74元、四市66元。

2016年公积金缴存基数: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13428.9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22381.50元,最低缴存基数六区为1583.33元,四市为1433.33元,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13428.90元,下限为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85.78元;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原则上各不得超过1611元,有条件的单位各不得超过2686元,下限分别不得低于六区79元、四市72元。

2017年公积金缴存基数: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14729.25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24548.75元,最低缴存基数六区为1664.17元,四市为1508.33元,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14729.25元,下限为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即2945.85元;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原则上各不得超过1768元,有条件的单位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946元,下限分别不得低于六区83元、四市75元。

2018年公积金缴存基数: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884.74元,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为1768.33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602.5元;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2506元,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分别为88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0元。

2019年公积金缴存基数: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710元,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为1868.33元,即墨区为1797.5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692.50元;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2725元,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分别为93元,即墨区为9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5元。

2020年公积金缴存基数: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651元,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为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730元;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2958元,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96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7元。

2021年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502.75元,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为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730元。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318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96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7元。

四、什么是集中封存?

答:集中封存是指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转移、销户提取条件的,其个人账户封存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集中封存管理户,对集中封存账户和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

五、纳入集中封存户的条件有哪些?

答:纳入条件: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转移、销户提取条件的,其个人账户封存可转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封存户。

职工符合集中封存条件的,单位应在30日内为其办理个人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手续。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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