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及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2)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跨统筹地区转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2021年符合条件尚未领取且仍处失业状态的参保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按2021年的规定审核并发放待遇)。
2022年延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