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2022—2023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额。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所在区市县2021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2021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6847元。
工资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