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08
省市地区:辽宁
发文机构: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辽医保中心字〔2019〕18号
发文日期:2019-06-21
执行日期:2019-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辽医保中心字〔2019〕18号

省直医保各参保单位:

  为满足不同疾病诊疗需求、方便群众就医、合理引导就医秩序,落实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通知》(辽人社〔2017〕123号)文件精神,经省医疗保障局同意,自2019年7月1日起将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等7家医院列为第二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省直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报销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地址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号及沈阳市和平区南七马路102号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60号

  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49号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20号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沈阳市铁西区南七西路5号

  沈阳市妇婴医院: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87号

  沈阳市骨科医院: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115号

  二、请各参保单位做好传达工作。

            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6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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