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医保中心字〔2019〕18号
省直医保各参保单位:
为满足不同疾病诊疗需求、方便群众就医、合理引导就医秩序,落实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通知》(辽人社〔2017〕123号)文件精神,经省医疗保障局同意,自2019年7月1日起将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等7家医院列为第二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省直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报销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地址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号及沈阳市和平区南七马路102号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60号
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49号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20号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沈阳市铁西区南七西路5号
沈阳市妇婴医院: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87号
沈阳市骨科医院: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115号
二、请各参保单位做好传达工作。
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