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3
省市地区:山东,青岛市
发文机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5-3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高校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受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等因素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严峻。2022年5月份,国家、省先后出台政策文件,围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2022〕8号)

  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我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政策和服务供给,积极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重要举措

  政策包括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涉及的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主要有两项,具体为: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内容概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服务对象:青岛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实施程序: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补贴对象和金额,资金批复后拨付。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联系电话:85912361

  2.创业担保贷款

  内容概要: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服务对象:(1)未就业的毕业5年内大学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2)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5年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年度在校生;(3)在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研究生培养单位)就读的在校学生。

  实施程序:借款人到注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现场申请(注册地在保税区的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创业者到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到西海岸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政策执行部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

  联系电话:83668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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