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高层次急需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限额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0
省市地区:上海
发文机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沪公积金管委会〔2021〕11号
发文日期:2021-12-06
执行日期:2021-12-06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本市高层次急需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限额的通知

关于本市高层次急需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限额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21〕11号

根据《上海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沪建委〔2021〕46号),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6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市高层次急需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限额通知如下:

经本市人才部门认定的本市高层次急需人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其他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6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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