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改进我市职工医保个人帐户计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2-12-23
省市地区:广西,梧州市
发文机构: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12-2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改进我市职工医保个人帐户计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梧州市各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为推动落实职工医保个人帐户改革,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21〕137号)要求,从2023年1月起,改进我市职工医保个人帐户计入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进职工医保个人帐户计入办法

(一)在职人员。从2023年1月起,职工医保参保在职人员个人帐户划入额度,由我市原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3%,统一调整为本人当年参保缴费基数的2%。

(二)退休人员。从2023年1月起,符合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入额度,由我市原规定的2014年1月前退休核定养老金的4.8%、2014年1月后退休核定养老金的3.5%,统一调整为2022年度梧州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即按87.02元/人·月定额划入。

二、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

在改进医保个人帐户计入办法的前一年,即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全区统一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职工医保参保人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职职工可分别按60%、55%、50%的比例进行报销,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分别提高5%,在职人员、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元、1800元。

请各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广泛宣传我市职工医保个人帐户计入办法和门诊统筹医疗待遇政策,并将情况告知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也请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互相转知。

附件:改进职工医保个人帐户计入办法举例说明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

改进职工医保个人帐户计入办法举例说明

一、在职职工小李,年龄30岁,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为5000元,调整前小李每个月个人帐户划入金额=5000元×3%=150元,调整后小李每个月个人帐户划入金额=5000元×2%=100元。

二、退休人员老陈,2013年1月退休,退休核定当月个人养老金为5000元,调整前老陈每个月个人帐户划入金额=5000元×4.8%=240元,调整后老陈每个月个人帐户按照2022年梧州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计算,每个月个人帐户划入金额=2022年度梧州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3480.78元×2.5%=87.02元。

三、退休人员老黄,2015年1月退休,退休核定当月个人养老金为2000元,调整前老黄每个月个人帐户划入金额=2000元×3.5%=70元,调整后老黄每个月个人帐户按照2022年梧州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计算,每个月个人帐户划入金额=2022年度梧州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3480.78元×2.5%=87.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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