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本溪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本溪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1097元(6759元/月)。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2年本溪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277元。
二、2023年1月1日起薪录用或调入职工,以录用或调入后首月应发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