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的补充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09
省市地区:湖南
发文机构: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发文字号:湘医保招采函〔2023〕4号
发文日期:2023-01-1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部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落地执行以来,全省各地各相关单位主动作为,平稳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但在落地执行过程中,有中选企业反映部分医疗机构以未填报中选规格为由拒绝采购中选产品。为进一步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医疗机构前期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采购平台”)确认或自主上报的集采产品年度需求量,奥美拉唑注射剂等27个产品不同规格需求量按中选产品规格折算重新确定医疗机构首年(2022年 11月25日至2023年11月24日)约定采购量(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二、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各相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公立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使用主体,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2〕72号),确保中选产品进院渠道畅通,优先使用中选产品;要坚决杜绝采购使用过程中搞变通、打折扣、变相或拒不执行集采相关政策。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集采政策落地的监测监管;要用好“量”这个指挥棒,把“量”的落实作为核心指标,加强监测考核,督促医药机构严格按协议约定合理采购,确保如期完成约定采购量。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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