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宁建发〔2016〕86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9月18日开始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范围,允许在城市就业且收入稳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