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推动“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全市“证照分离”改革,最大限度利企惠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晋政发〔2021〕4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介力度
推行“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是中央、省、市惠企利企、推动照后减证、优化审批服务作出的重大改革决策,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作为落实营商环境“首位”战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抓好贯彻落实。加大政策“宣介”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证照分离”惠企利民政策,做好“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动态公布,在全市上下营造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浓厚舆论氛围。
二、细化改革配套举措
按照“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进好“四扇门”改革要求,各级各部门对应承接每一项改革任务,细化改革举措,实现市、县两级同一事项一套标准、一个规范。依法对市、县两级“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梳理的清单,细化改革举措,明确单位职责,依法公开调整。市、县两级“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106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5项;审批改为备案7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优化审批服务47项。对于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对于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制定标准的备案流程,并向市场主体和企业群众公示公布,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 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市、县两级要制定相同的告知承诺书,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并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做好平台升级运行
各级各部门要用好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各部门审批系统, 强化“证照分离”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做好信息归集和数据共享。要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年年底前要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强化电子证照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工作,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实现企业常规信息“最多报一次”。
四、健全审管衔接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认真贯彻落实《阳泉市审批服务协同联动实施方案》(阳政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理顺审批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审批服务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沟通渠道,实现审管无缝衔接。对于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由原监管部门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对于企业超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 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五、执行新版事项清单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对照晋政发〔2021〕43号文件公布的《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版)》,优化调整我市改革事项清单,重点提高我市告知承诺事项占比,推动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方式,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要结合清单中的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时调整完善所涉及许可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监管规则和标准,按照《阳泉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见附件2)分类实施改革,阳政发〔2021〕6号文件公布的《阳泉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不再执行,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六、实行月度报告制度
“证照分离”改革是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改革任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作为落实市委营商环境“首位”战略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每月要汇总统计“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办件数量,要对改革中细化“四扇门”改革举措、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审管衔接部门协同、惠企政策宣介推广等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对改革中发现的问题、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月度报告”。
附件: 1.阳泉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月报表
2.阳泉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
3.阳泉市“证照分离”改革审批权限上划事项清单
4.阳泉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版)变化情况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