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租房提取限额继续执行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