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关于《合肥市2023年春节期间稳岗促就业若干政策举措》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07
省市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文机构: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1-1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合肥市2023年春节期间稳岗促就业若干政策举措》的政策解读

一、请您介绍一下《政策举措》的出台背景和依据?

市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刘峰:为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企业稳工稳产工作,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有序用工,推动经济实现开门红。经市政府同意,1月17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合肥市2023年春节期间稳岗促就业若干政策举措》。

二、请问《政策举措》有哪些主要内容?

市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刘峰:

一是加强春节留工关怀。对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正常留工生产经营的本市“四上”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按外市籍参保员工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二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本市企业在2023年一季度招用外市籍人员首次在肥就业(含四县一市人员到市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500元/人标准给予员工新增就业补贴。该政策与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是鼓励员工早日返岗。在2023年1月22日至2月5日期间,对企业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员工返岗,符合条件的给予包车费用5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是鼓励开展共享用工。倡导用工盈余的企业通过“共享用工”模式,对有临时性岗位需求的企业进行员工输送。对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的,根据共享职工人数,按照不少于1000 元/人/月标准给予输出员工企业补贴,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五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底。困难行业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到2023年6月底,企业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补齐缓缴社会保险费时间延长至2023年底,企业可以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六是强化就业精准服务。深入推进“三级三方”服务千企,积极发挥人社服务专员作用,及时准确掌握春节期间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停工复工安排、用工需求状况等信息,及时开展用工指导,积极宣传稳岗留工政策,鼓励企业自身通过发放留岗红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激励员工稳岗留工。精心组织“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行动,丰富招聘形式,完善服务举措,促进各类劳动者就业。开展“返乡乐业·就在合肥”就业服务活动,加大返乡农民工走访慰问、政策宣传、岗位推荐、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

三、请您介绍一下《政策举措》实施有哪些保障措施?

市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刘峰:《政策举措》中的一、二、三、四项政策所需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50%。市级部分从市级已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同时我们将动员各县(市)区(开发区)持续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设立专窗接受企业申报,进一步推进流程再造,推动各类政策快速兑现到位,促进就业用工形势持续稳定。

四、下一步工作

市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刘峰:下一步,市人社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政策举措》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好各项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工作,确保稳岗促就业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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