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管理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19-10-12
省市地区:广西,桂林市
发文机构: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10-1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管理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目的

为简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方式,更好地惠及缴存人,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

二、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到中心业务大厅现场申请桂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业务,中心受理后次月开始生效。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业务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申请人必须是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适用本办法。

2、申请人在我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才适合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3、按月对冲还贷申请前,可提取原未提取的还贷金额。已经办理按月对冲还贷的,就不能再申请公积金提取业务了。

4、在我中心办理的组合贷款,其公积金部分可以申请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商贷部分则不能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如果组合贷款办理了公积金贷款部分对冲还贷业务之后,商贷部分将不能再办理提取业务,所以不建议组合贷款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四、办理按月对冲业务需满足的条件

(一)申请人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时前个月无停缴记录;

(二)申请人申请时须正常还款一期以上,且剩余还贷期限在12期(含)以上;

(三)申请人信用良好,申请按月对冲还贷时无逾期欠款;

(四)申请人同意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足时,从其公积金贷款银行还款账户中补足还款。

(五)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已被司法冻结或因骗取骗贷被中心列入黑名单的,不能申请该项业务。

(六)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留足还贷本息两个月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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