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14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8-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解读

1.哪些单位属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的实施范围?

答:对本市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部分。参加职工医保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2.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规定划型标准予以确认。用人单位可通过 PC端“一网通办”总门户,认证登录“中小型企业医疗保险缓缴政策免申即享服务入口”,进行企业划型查询与变更操作。

3.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缓缴期限有多久?

答:缓缴期限为所属期2022年9月至11月。

4.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应于何时完成补缴?

答: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最迟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缴清,期间免收滞纳金。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申请结束缓缴。

5.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缓缴么?

答:缓缴费款仅限于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6.申请缓缴是否影响参保人医保待遇的享受?

答: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7.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需要申请吗?

答: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阶段性缓缴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8.原已按人社相关缓缴文件申请缓缴期限的企业的缓缴期限如何认定?

答:原已按《关于本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5号)、《关于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9号)规定已申请缓缴社保(医保)费的企业,按原申请执行。

9.个别企业确不需要免申即享缓缴的,如何办理?

答:个别企业因自身情况不需要免申即享缓缴的,通过 PC端“一网通办”总门户,认证登录“中小型企业医疗保险缓缴政策免申即享服务入口”,进行终止缓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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