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沈阳)

本站发布时间:2020-07-16
省市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文机构: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7-1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沈住公发〔2016〕25号)的规定,现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沈阳市2019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924元。

2.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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