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与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6
省市地区:湖北,荆州市
发文机构: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6-1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荆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与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荆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与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一、主要背景

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为灵活就业人员住有所居提供资金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

凡在荆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荆州籍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且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及其它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二)开户资料

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其它开户需要的资料。

(三)基数标准和比例

以荆州市统计局发布的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上限,基数下限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存比例为1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一年不变。

(四)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申请人提交开户资料,公积金受理开户业务、审核办结。

(五)使用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业务,按我市现行相关提取政策执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个人公积金对外担保、无个人账户冻结的,可提出申请销户提取本人公积金。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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