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开通(终止)代扣代缴业务
二、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三、 办理条件:
单位需开通、终止代扣代缴业务的。
四、 办理材料:
(一)开通办理材料:
1、《通辽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业务付款授权书》(纸质版一式四份);
2、《通辽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纸质版一式四份)。
(二)终止办理材料: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终止委托收款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五、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 办理流程:
柜台受理→审核→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