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终止)代扣代缴业务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4
省市地区:内蒙古,通辽市
发文机构: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开通(终止)代扣代缴业务

一、 事项名称:

开通(终止)代扣代缴业务

二、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三、 办理条件:

单位需开通、终止代扣代缴业务的。

四、 办理材料:

(一)开通办理材料:

1、《通辽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业务付款授权书》(纸质版一式四份);

2、《通辽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纸质版一式四份)。

(二)终止办理材料: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终止委托收款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五、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 办理流程:

柜台受理→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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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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