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及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2-11-10
省市地区:安徽
发文机构: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皖医保秘〔2022〕91号
发文日期:2022-11-04
执行日期:2022-12-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及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
皖医保秘〔2022〕9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局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慢特病门诊需求,现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及门诊用药目录等进行增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组织实施。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新增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用药目录,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调整。省医保局根据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及疾病临床诊疗实际等,动态调整病种及用药目录。

二、做好系统维护。省医保中心、省医保信息中心做好病种及药品编码对照、发布工作,及时更新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药品信息数据库供各统筹地区下载使用,并指导各统筹地区做好医保结算系统中的更新维护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做好新增病种患者的鉴定准入工作,落实好参保患者各项医疗保障待遇。要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诊疗、合理施治,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要创新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及时回应参保群众关切,合理引导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预期。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

1.新增病种及年度报销限额

2.认定标准

3.门诊用药目录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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