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09
省市地区:安徽,合肥市
发文机构: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合医保发〔2022〕18号
发文日期:2022-12-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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