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限高保低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8-02
省市地区:云南,保山市
发文机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8-0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限高保低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限高保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会计核算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按 23,835 元执行。

二、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会计核算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继续按保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022年度收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3,973元执行。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31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