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0
省市地区:山东,烟台市
发文机构: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烟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烟医保字〔2020〕13号
发文日期:2020-09-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健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一档缴费的每人每年370元,二档缴费的每人每年520元。各类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其他未成年居民按一档缴费。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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