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9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闽医保〔2022〕9号
发文日期:2022-01-18
执行日期:2022-03-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

省部属驻榕各单位,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结合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收支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有关待遇政策通知如下:

  一、省本级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首次1000元调整为8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递减300元调整为逐次递减240元,直至为0;二乙以下医疗机构首次800元调整为6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递减240元调整为逐次递减180元,直至为0。

  二、提高省本级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图片.png

  三、提高省本级职工医保DRG收付费和按病种收付费报销比例。其中:省本级职工医保DRG收付费报销比例调整为在职73%,退休人员78%;按病种收付费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图片.png

     四、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调整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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