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26
省市地区:江西
发文机构: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6-08
执行日期:2022-06-07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省直单位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切实满足省直单位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购买二套普通住房(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利率上浮10%不变。

执行时间自2022年6月7日(含)起,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证载明时间为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

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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