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3
省市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文机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呼政办发〔2021〕21号
发文日期:2021-11-24
执行日期:2022-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障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意外伤害保障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5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5元,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直接划拨,居民个人不再另行缴费。自2022年起,市医疗保障局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对筹资标准适时调整。

二、建立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意外伤害保障业务风险控制及利益调整机制。意外伤害保障医疗费用的支付业务采取政府招标方式委托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机制,与承办保险公司建立风险控制与利益调整机制,承办保险公司的年度目标利润率控制在年度保费收入的5%以内,用于其承办业务成本支出。建立超支分担机制,由市医疗保障局通过招标明确方案。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