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医疗保障局于9月26日印发了《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血液灌流项目价格标准的通知》(珠医保〔2022〕9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医疗机构和广大群众深入了解该政策,现对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对血液灌流项目价格标准进行调整?
答:血液灌流是血液净化治疗的一种方式,用于急性中毒的抢救以及需要清除一些大分子有害物质的治疗,在对终末期肾脏病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时联合开展,可以起到较好的临床效果,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目前,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规定,血液灌流项目开展时,不得同时收取血液透析项目费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血液灌流项目政府最高指导价为285元/次,血液透析项目政府最高指导价为350元/次,如果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血液灌流联合血液透析治疗,只能收取285元/次的项目费用,收费标准低于单独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项目费用,项目价格出现倒挂,将影响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此项目以及患者的治疗需求。同时,根据国家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血液灌流项目技术难度B69,风险程度B54;血液透析技术难度B69,风险程度B53,目前血液灌流项目的价格标准未能较好的体现其技术价值,因此需对该项目价格标准进行调整。
二、此次价格标准调整的文件依据有哪些?
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
三、此次价格标准调整的幅度多大?
答:价格标准调整前,血液灌流项目在我市辖区内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最高指导价是285元/次,调整后,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370元/次,调升幅度为29.8%。
四、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如何执行项目价格标准?
答:本次价格标准为珠海地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最高指导价,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不高于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90%,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高于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80%。
五、本次是怎样进行价格标准调整的?
答: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部门为省医疗保障部门,由其授权市人民政府对省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经省医疗保障局同意,我市按调价程序启动了对血液灌流项目价格标准的调整。通过价格调查、成本测算、专家论证、风险分析、征求公众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做出了价格标准调整的决定。
六、此次价格标准调整会对患者带来什么益处?
答:价格调整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展血液透析联合血液灌流治疗。根据《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适应证描述,中国患者的临床研究结果显示,每月适宜的树脂血液灌流器与血液透析器串联治疗,可显著提高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的血清iPTH和β2微球蛋白的清除率,改善瘙痒症状。因此,部分血液透析患者,可以通过长期血液透析联合血液灌流治疗预防和改善并发症,提高生存质量;对终末期肾脏病患者能够延长生命,减少因并发症产生的治疗费用,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我市有哪些医疗机构可以开展血液灌流项目治疗?
答:目前我市开展血液灌流项目治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有: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遵义医科大学第五附属(珠海)医院、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高新区人民医院、斗门区侨立中医院、珠海上衝医院、珠海九龙医院、珠海乐生血液透析中心、珠海康城血液透析中心等。
八、血液灌流项目调整价格标准后医保报销吗?
答:此次调整的是项目价格标准,对其医保报销政策不产生影响,即参保人经核准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门诊特定病种后,在本市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血液透析(含血液灌流)的相关核准医疗费用计入住院核准累计费用,按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九、项目价格标准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十、可以从哪些渠道查询相关项目价格标准情况?
答:可通过12345热线、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咨询或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