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如何认定?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6
省市地区:湖北,荆州市
发文机构: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5-1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我市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如何认定?

根据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现就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作如下说明:

一、缴存职工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无自有住房,认定为首套房。

二、 缴存职工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缴存职工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也同样认定为二套房贷款。

三、异地缴存人(长江中游城市群、“宜荆荆恩”城市群22个城市)须增加提供缴存地的不动产查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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