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7
省市地区:山东,日照市
发文机构: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日人社发〔2022〕15号
发文日期:2022-09-22
执行日期:2022-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0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60元。

本次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心和关怀,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1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