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日人社发〔2022〕15号),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0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6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
二、政策依据
《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日人社规发〔2018〕3号)规定,“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
三、主要内容
自2022年7月1日起,将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60元。请各区县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