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26
省市地区:江西,南昌市
发文机构: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5-1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经中心研究决定,对我市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调整如下:

自2023年5月15日(含)起,职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需满足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发放满一年的条件。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2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