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8
省市地区:湖北,随州市
发文机构: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8-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注销登记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要件:

(一)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合并的相应批复或单位注销原因的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公积金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三)《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表》(随州住房公积金“www.suizhougjj.cn” “下载” 栏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提供办理要件→柜员办理注销登记→客户确认签字。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