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居民的门诊待遇保障水平,引导参保居民就近就医,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度起,调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居民按一档缴费的普通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提高至200元,按二档缴费的普通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由200元提高至350元。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