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06
省市地区:云南
发文机构: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云医保办〔2021〕49号
发文日期:2021-09-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医保局,省医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现将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保职工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二、同步落实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待遇,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

三、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经办职责,优化经办流程,及时做好待遇兑现及补办、补结等各项经办工作。要加大经办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为三孩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落地提供有力保障。

四、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等传统媒介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以及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定点医疗机构的宣传栏(屏)等,准确宣传三孩生育医保政策,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三孩生育医疗保障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各统筹区在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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