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效,加快放款进度,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由事前向事中、事后延伸, 更好服务缴存职工,让职工“最多跑一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应按规定提供借款申请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房屋登记信息的同时,还应向我中心提供《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信息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格式附后)。
二、各管理部、分中心应按规定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结合《承诺书》认定。
三、《承诺书》由各管理部、分中心、受托银行提供样表一式二份,经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签署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采集电子图像档案并随其他贷款资料一并归档。
四、各管理部、分中心应加强缴存职工住房信息事中、事后核查力度,防止向第三套及以上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发现提供虚假住房信息和个人承诺的借款申请人应按《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市中心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信息承诺书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4日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信息承诺书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管理部(分中心):
借款申请人姓名:
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共同申请人姓名:
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郑重承诺,除房屋登记信息记录(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以外,绵阳市辖区内本人的其他住房信息为:
□无其他住房信息记录。
□有 (大写)套住房信息记录。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属实,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借款申请人签字(捺手印): 共同申请人签字(捺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