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15
省市地区:陕西
发文机构: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2-2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单位:

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各市(区)和行业单位在核定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时,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此基数核定,确保足额支付。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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