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2年度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8
省市地区:山东,淄博市
发文机构: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淄卫办字〔2022〕104号
发文日期:2022-07-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2022年度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文昌湖区地事局: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淄政字〔2020〕102号)等有关精神,为落实好2022年度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根据淄博市统计局提供数据,淄博市2021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7266元。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2022年度全市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标准为:87266×30%=26179.8元。

二、发放时限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在办理退休时应由退休时所在企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健全机制、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确保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工作落实到位。

(二)抓好政策宣传。各区县要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发放告知书、上门通知等多种方式宣传2022年度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限。

(三)加大督促落实力度。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县要及时督促辖区内的所属企业严格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限。对于发放不及时、不按标准发放的企业,各区县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维护好企业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资格审查。各区县要主动作为,积极协助企业做好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审查核实工作,确保不出现错领、冒领现象。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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