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江苏省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退休待遇领取地如何确认?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8
省市地区:江苏,苏州市
发文机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问:江苏省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退休待遇领取地如何确认?

答:我省户籍参保人员先后在省内多个地区参保缴费的,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的原则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即:到达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关基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按国家和省规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后延缴费地确定为市区统筹区的,其待遇领取地及后延缴费地为市区统筹区内的最后参保地,其中,中断缴费期间到龄的市区统筹区户籍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后延缴费地可为户籍所在地。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降门槛提额度,各地推出住房公积金调整优化政策 【趋势前瞻】放、扩、提、奖、便,国家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公布 【你问我答】一文看懂!养老待遇资格如何认证?
2024-08-29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高效办成一件事”之退休“一件事” 【趋势前瞻】健全养老保障机制,三中全会明确按“自愿、弹性”原则推进渐进式延迟退休 【你问我答】失业保险金领取知多少
2024-07-31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