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精神有要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20号)精神,贯彻落实“巩固提高统筹层次”,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为推进省级统筹奠定基础。
(二)事业发展有需要。鉴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基金抗风险能力弱的客观现实,为努力确保我州医保基金稳健运行、深入推进新时代医保事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势在必行。
(三)人民群众有期盼。当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不充分保障和医疗资源的不均衡发展,尚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医疗服务需要,参保患者跨统筹区转诊就医的便捷性还不够强,公平享有合理医疗资源还有短板。
二、起草过程
(一)科学开展起草工作。本实施办法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以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36号)精神为重要依据,以落实《恩施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运行的成熟经验为坚实基础,以统一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分类保障、基金分别建账及分账核算管理的统筹制度为基调主线,充分结合了我州实际开展政策起草工作,力求统筹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为确保 统筹后基金良性稳健运行,本实施办法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医保部门征求了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了意见45条,因很多意见建议是相同内容,共采纳和部分采纳了33条,其中,收集各县市人民政府意见7条,采纳和部分采纳5条;收集州直相关部门意见17条,采纳和部分采纳16条,收集各县市医保局意见16条,采纳和部分采纳9条;收集其他部门意见5条,采纳3条。通过合理吸收采纳有关意见建议,力求统筹机制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三)严格落实相关程序。
一是将起草文本经局专题会议多轮研讨和修改,并合理采纳了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二是将起草文本向局长办公会作了工作推进情况汇报。三是严格落实司法审查、规范性文件风险及制度廉洁评估程序。四是认真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州直有关部门、县市医保局代表、法律顾问、新闻媒介等成立评估小组,对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了认真研究,合理采纳了评估成员的意见建议,获得一致同意,确定为低风险等级,并报州委政法委备案。五是将送审稿提请州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是本实施办法共6章20条,主要包括总则、州级统筹内容、基金支付和使用管理、基金风险管控和基金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和附则等内容,着力在“统一政策制度”、“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风险防控”等统筹内容上完整表述,并细化明确了组织实施职能职责的具体内容,力求做到相关制度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本实施办法是在借鉴了居民医保州级统筹实施运行以来的成熟经验基础上,增加了职工医保州级统筹内容。三是解决了居民医保州级统筹基金统收资金上解困难的问题,基本医疗保险费入库级次统一调整为州级国库,实行统收统支。中央和省级财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州,县市资金按规定时间足额划拨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