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门诊费用报销服务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09
省市地区:广西,桂林市
发文机构:桂林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5-0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28.门诊费用报销服务指南

(一)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二)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image.png

(三)办理方式

1.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窗口受理: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四)办理流程

流程图

在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拨付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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